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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婚姻遇上性别
日前香港一名「变性女子」W接受手术由男变女后,申请与一名男子结婚,但因出世 纸填写的性别仍是男性,未能成功进行婚姻注册。W为此申请司法复核,但在香港高 等法院被裁定败诉。W小姐对判决感到失望,表示会上诉。她的代表律师在庭外说: 「It's not the end of the war.(战争尚未结束。)」此事引起社会关注,艺人黄耀明亦 有感而发地说:「这些恶法不是用来保护人,是用来伤害人的。这种过时的婚姻制度 拆散了很多恋人,它不让两个相爱的人联合为一体。」 随着性与性别认知的发展,传统婚姻条例中「一男一女的自愿结合」已在接受新的挑 战,这宗香港案例中的W最为愤愤不平的是,港府允许她进行变性手术,也让她改变 身份证等身份证明上的性别,给予她希望,但又将她与社会上其他女性区分,不容许 她与男性结婚。香港对变性人的性别识别显然还是运用生物学方法,以三个生物学上 的因素,即染色体、性腺和生殖器来判定一个人为男或女,而不认同变性之后的性 别。 可实际上,世界上很多与时俱进的国家和地区,已不再拘泥于生物学方法,以心理学 方法判定性别逐渐成为潮流,即在判定一个变性人的性别时,他的心理应起决定作 用,根据他的意愿来确定他的性别。比如1983年还以生物学方法裁决变性人婚姻无效 的英国,二十年后对变性人采取了非常宽松的态度,英国上院在2004年2月10日出台 了一部新的法律,允许那些饱受性取向混乱之苦的人在法律上更改自己的性别,允许 变性人获得新的出生证,并以新的性别结婚。这项名叫「性别识别法案」的法律规定 希望其新的性别得到法律承认的变性人将必须提供证据,证明他们打算完全以新的性 别永久生活下去,但他们不必做变性手术。 值得一说的是,中国内地的婚姻制度亦已比香港开放,变性人可以合法结婚,前提是 由医院开具性别证明,再以此证明修改户口本和身份证上的性别,达到符合「一男一 女」的规定。这种制度上的改变,也让人看到同性恋婚姻合法的希望,但性取向与性 别认知仍不同。同性恋者并不会通过变性手术来实现结婚愿望,即使可以不必做变性 手术而获得新的性别证明,他们也不愿采取这个手段。因为同性恋是爱上一个同性, 并不是否定自身的出生性别。 最有趣的是美国加州的「孕父」故事,两个由女变性为男的人成为配偶,其中一个曾 是两个孩子的母亲,变性切除子宫后成为彻底的男人,而另一个虽然从外貌上成为男 人却保留了生殖器官,并在2008年通过人工受精的方式成为「孕父」。这种组合囊括 了变性人婚姻,同性恋婚姻,并且突破了繁衍障碍。所以充分开放的婚姻制度,真是 给人无限遐想和可能。 我和朋友开玩笑说,如果有一天我做了变性手术,以另一个性别和面貌存在,会不会 让曾经的数量庞大的男性伴侣们备受刺激,而又成为女人们的新宠?到那时,我不再 是剩女,而是可以为剩女提供婚姻的钻石王老五,性别真是可以改变命运也!朋友 说:性别男,曾用性别女也是一大优势,说不好哪天,婚姻不再规定性别,也不规定 数量,只管权利和义务,多少人结婚跟谁结婚都是爱谁谁了。